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花4598元买了一台净水器,饮用“矿泉水”2个月后身体出现不适。近日,经市消保委调解,她在承担300元折旧费后成功退货。
83岁的刘老太是位退休教师,2个月前受邀参观新北区一大型电器商城。她到达现场后,就被安排听了一场净水器知识讲座。专家介绍,该品牌净水器过滤出的是矿泉水,含有丰富的矿物质,比纯净水更有营养,更有益于健康。刘老太听后怦然心动,立即花4598元买了台净水器回家。
没想到,饮用“矿泉水”2个月后,她和老伴都出现了尿频尿急现象。刘老太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,矿泉水含矿物质适合常温饮用,不适合煮沸加热,但她和老伴只习惯喝开水。刘老太认为,经营者在介绍产品时,没有对矿泉水不适合加热一事作提醒,遂要求退货退款。
接到投诉后,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。该电器商城负责人辩称,活动由一电商平台主办,品牌商负责宣传介绍,产品有问题应该找品牌商,他们只提供活动场所,不承担相应责任。
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
经说理释法,电器商城负责人立即联系了品牌商,最终,品牌商同意退货退款。因净水器已使用2个月,影响二次销售,在刘老太承担300元折旧费后,品牌商最终退还4298元。
市消保委提醒老年消费者:远离所谓的专家义诊、免费体检、免费健康讲座、赠送礼品、免费旅游;购买价格昂贵的产品,不要贪图赠送、折扣等小便宜;购买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,应妥善保管好购物小票、付款记录等凭证,一旦发生消费纠纷,积极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